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中药材市场开办。
  (二)取消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事名称登记核准;
  2.汽车经营(不含小轿车)资格认可。
  十四、省技术监督局(取消项目19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员证;
  2.产品按质论价、质量监督;
  3.工农业产品企业标准。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国家优质产品;
  2.省优产品评选。
  (三)取消11项核准事项
  1.乡镇企业技量达标证书;
  2.工业企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
  3.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评审方法;
  4.工业企业标准化考核规定;
  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办法;
  6.沿海地区工业标准化示范县;
  7.工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细则;
  8.工业企业标准化等级;
  9.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
  10.沿海地区标准化示范县验收细则;
  11.空气调节器质量。
  (四)取消3项备案事项
  1.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归口网点组建;
  2.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
  3.食品标签认可。
  十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项目1项)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1.药品包装材料许可证。
  十六、省物价局(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硫铁矿石、硫酸价格审批;
  2.化工产品供应价审批;
  3.机电产品供应价审批;
  4.金属材料供应价审批;
  5.水泥供应价格审批;
  6.自来水增容费;
  7.省产小化肥出厂价审批。
  (二)取消4项核准事项(4项)
  1.驻外省“四代”业务代办服务费;
  2.拍卖行业务收费标准;
  3.等级宾馆客房收费;
  4.涉外饭店客房收费。
  (三)取消2项备案事项
  1.广告服务收费;
  2.餐饮业收费标准。
  十七、省改革开放办(取消项目2项)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立项;
  2.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预选、推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