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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天喻华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天喻华讯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0]414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西天喻华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天喻电话报税系统服务费定价的报告》悉。你公司投资开发的电话报税系统,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业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经研究,同意在采用天喻电话报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时可适当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你公司对陆川县范围内的纳税人使用天喻电话报税系统的,除按规定收取通话费外,可按以下标准加收信息服务费:双定户每月1元;小规模纳税人每月2元。
  二、提供电话报税系统纳税申报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同时应将收费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用户,明码标价,接受监督,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方式,严禁强制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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