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
开展林业“两清一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开展林业“两清一打”工作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开展林业“两清一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朱镕基总理在辽宁视察时对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书记闻世震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国家林业局启动的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依法治林,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高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再造山川秀美新辽宁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业“两清一打”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生态建设、资源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林业“两清一打”,即清理毁林开矿、毁林开垦和清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林业“两清一打”工作重点
(一)清理毁林开矿、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
1.清理主要内容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未经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毁林开办的小煤矿、小石灰窑、小硼矿、小铁矿、小水泥矿(厂)(含已关闭但造成毁林的),特别是1992年以来发生的毁林开矿(厂)行为。
(2)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
(3)毁林开垦行为,特别是1994年以来发生的。
(4)超25度坡在册耕地未退耕还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