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河南省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担保及再担保业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0]396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1999]6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开办担保及再担保业务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见附件)。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收取担保及再担保费前,须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
市地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担保收费按不超过本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批复试行一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担保及再担保业务试行收费标准
附件: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担保及再担保试行收费标准
担保期间 月收取担保费率(‰)
6个月(含6个月)以下 2.09
6个月-1年(含1年) 2.19
1年-3年(含3年) 2.23
3年-5年(含5年)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