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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过多,有些县级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甚至个别县政府领导,违反政策规定,强行使用或变相拆借挪用基金。有些基金已被占用7年,至今不能收回。二是金融机构选择不当,存款手续不规范。部分农保机构片面追求高额回报,对偿还能力缺乏考虑,部分基金被投入农村信用社、农村储金会和典当行,形成了较大的潜在风险。三是基金管理过于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目前,有27000万元的基金分散在60个县级机构管理,其中有30个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四是机构调整不能及时到位,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全省11个市级机构分为3个行政编制、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四种情况。159个县级机构目前仍有1O9个滞留在民政部门,造成了管理不统一,上下脱节。五是监督体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多年来的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已名存实亡,监督机制大大弱化,基本上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经与省民政厅协商,提出如下建议:
  (一)采取强制手段,立即追回违规基金。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制定出整改办法,组织专门力量,对拆借挪用、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的基金要坚决追回,对无法收回的基金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资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基金。对违规演职造成基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入银行、逾期未归还的基金,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文件精神,协调有关方面,务必在年底前收回违规基金。
  (二)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快收拢基金,提高管理层次。具体意见:县级管理规模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正常退保和养老金支出;市级管理不超过所属各县基金总额的30%,主要用于保值增值和各县出现突发情况时,弥补各县周转基金的不足;省级管理全省基金的50%,主要代替各县进行保值增值。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又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此项工作要在200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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