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0]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为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规范管理,我厅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14号文件精神,利用3个月的时间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大检查。
一、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和问题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1991年底开始启动,截至到1999年底,全省共159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00万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3000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积累基金47000万元,其中省级管理基金8000万元,市级管理基金12000万元,县级管理基金27000万元,调剂金结余850万元。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保险基金增值达到了规定标准,各项管理基本正常,为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我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在市、县两级基金管理中,存在各种不同问题的基金共有6111.19万元。其中直接投资、变相委托贷款或拆借挪用的基金2608.03万元,到期存款不能按时收回的基金3167.69万元,县级机构擅自借支基金33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个别县级机构置基金管理规定和上级要求于不顾,将基金直接投资、变相委托贷款或拆解挪用,使这些县的基金管理面临着较大风险。石家庄郊区民政局自1993年多次拆借基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民政企业投资,本息达1139万元。辛集市民政局向市福利铝业公司委托贷款350万元,逾期两年不能收回。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通过农村储金会委托贷款300万元,逾期未归还。滦平县民政局挪用基金累计达450万元,追回370万元,80万元被拖欠,其中48.4万元用于民政办公楼的修建。威县民政局对上宣称,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部退保,但却将200万元基金转移到县教育局账下。(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保机构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致使基金存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三)部分县级机构不遵循有关文件规定,不经上级农保部门批准,擅自借支基金用于解决工资经费,对基金管理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