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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及城乡照明用电同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地方
电量二次加价及城乡照明用电同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字[2000]51号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郑州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测算有关情况的报告》(郑价工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各辖市城乡居民照明电同价标准0.55元/千瓦时。
  二、郑州各辖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标准和城乡同价综合加价标准-0.00028元/千瓦时,其中:荥阳市-0.009元/千瓦时;巩义市0.007元/千瓦时;登封市-0.001元/千瓦时;新密市-0.009元/千瓦时;新郑市0.00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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