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地方
电量二次加价及城乡照明用电同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字[2000]51号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郑州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测算有关情况的报告》(郑价工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各辖市城乡居民照明电同价标准0.55元/千瓦时。
二、郑州各辖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标准和城乡同价综合加价标准-0.00028元/千瓦时,其中:荥阳市-0.009元/千瓦时;巩义市0.007元/千瓦时;登封市-0.001元/千瓦时;新密市-0.009元/千瓦时;新郑市0.008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