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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渝中区人民法院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渝中区人民法院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762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院停车库总面积为3118平方米,停车位75个、车辆出入口2个,停车库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停车库的实际,经研究,核定收费标准按一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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