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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电信局、银川供电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电信局、银川供电局关于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2000年11月30日)


  电力、电信通信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对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实施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电力、通信线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予以从重处罚。
  二、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18条119条124条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非法收购被盗的电力、电信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护电力、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电力、电信部门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1、凡提供线索,对破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
  2、凡发现正在进行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或电力、电信部门报案的;
  3、凡为制止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不法行为做出贡献的。
  希望全社会各界群众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政党的供电、通信秩序而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公安机关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附:

刑法》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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