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
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0]20号 二000年十二月四日)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0]9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建设0214),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横坑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每公里0.6元的标准收取通行费。该路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按附表1执行。各类车辆每个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原由梅观高速公路代收费的黎光至塘厦路段,同时纳入莞深高速公路公司统一收费管理。
三、该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外,其余应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该路段的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 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