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0]87号 2000年11月22日)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根据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2000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1年1-5月份进行。1-3月份为审验阶段,4月份为各级物价部门总结、验收、评比阶段,5月份为各地、市(区)物价部门统计、汇总、上报阶段。
二、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审验费的收取标准,仍按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实施办法》(陕价费发[1995]311号)及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执行。
三、2000年度《收费许可证》的审验要与国家安排的各项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相结合,在全面审验的基础上,对涉农、涉企收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民政、城建、等行业和部门的收费要进行重点审验。对审验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重大违纪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各级政府宣布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要在《收费许可证》上及时注销和变更;对审验出的乱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详细登记,分门别类逐项列表上报。
四、要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做好国家计委安排的2001年度《物价公报》发行工作,全面落实物价政策法规告知制度;同时还要做好西北五省区物价部门联办的《价格与市场》的宣传工作。
五、《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各项年度审验材料上报任务。上报的内容除以书面形式上报年度审验总结和陕价费发[1995]311号文件中附表四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要认真完成省局印发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中的各项统计数字的统计,并力求准确无误,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