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留学
人员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吉财规[2000]249号 2000年11月23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吉林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继续执行吉财综函字(1998)第73号文件和吉财综函字(1999)第1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的请示》(吉教外字(2000)1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199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一)评审费。对公派、自费出国及来华留学人员收取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外国文教专家证工本费。发放外国文教专家证收取工本费(含注册费)30元/人。
(三)外国专家合同证书。对临时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发放合同证书时收取工本费30元/人。
(四)学历认定费。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学历认定收费认定费(含表格资料、注册、翻译费等)80元/人。
(五)介绍外国专家中介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六)咨询审查费。出国留学人员需交纳咨询审查费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