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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奉化等市(县、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奉化等市(县、区)
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479号 2000年11月27日)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镇海等县(市)、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甬价字(2000)334号)收悉,鉴于你市所属镇海区、奉化市、余姚市、宁海县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奉化市、余姚市、宁海县、镇海区城关镇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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