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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复函
(粤价函[2000]452号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2001年公路水路春节客运运价问题的函》(粤交运函[2000]2474号)、《关于琼州海峡春运客票票价问题的函》(粤交水函[2000]2725号)均收悉。考虑到我省春运期间客运高峰期客流集中、客运压力大和今年燃油价格上涨幅度大等因素,经研究,同意2001年春运期间(元月9日至2月17日)我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段上浮政策。具体浮动方法及浮动幅度如下:
  一、全省各地公路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可按现行基价标准上浮80%。其中节前15天(元月9日至23日)由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佛山、顺德、海安港开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100%;由各地开往上述八市一港的公路客运票价最高只能上浮80%。各类客车客运基价见附表。各客运单位不得将平时上浮幅度加春运上浮幅度计算票价,也不得价外加收客运附加费、过桥过路费和各项基金。
  二、全省各地水路春运客运票价,可按现行基价标准上浮60%;琼州海峡轮渡航线的春运客运票价只能在现行票价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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