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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今年对城镇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级市确定。各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都要自觉接受政府批准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并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后,凡不能落实退役士兵如期上岗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退役士兵自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
  三、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承担安置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确定。
  四、对符合安置条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不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标准不能低于1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区、县级市财政支出及由收缴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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