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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运总公司中转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业务实行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运总公司中转
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业务实行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739号)


重庆联运总公司:
  你司“关于中转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业务实行综合收费的请示”(重联总[2000]89号)收悉。
  由于重庆火车站虽经过几年的拆建、维修,外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库房容积不足,周转不灵的情况仍然存在,影响了行包到、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不中断行包的到发业务,使我市各单位的行包到发不受影响且保持周转畅通,经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同意,仍将重庆火车站现有的行包到、发按疏港疏站的办法,部分转移到重庆联运总公司朝天门仓库办理。经研究同意此意见,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行包到达(以火车站到站日戳为准)三天内免收一切费用,三天后才能收取超期保管费。
  2、提货通知应货到当日发出,误发提货通知,货主有权拒付误发时间的保管费。
  本着合理收费,同运同价、同服务同标准和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新的“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综合收费标准”(附后),并于2000年11月25日起执行,原渝价[1998]45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行李包裹装卸费   每装或卸汽车一次  件    1.00
2   行李包裹搬运费   进或出仓库一次   件    1.00
3   短途汽车费     由火车站到仓库   件    3.00
4   服务费       办理各种手续    件    0.50
5   挂号、邮件费    代付邮资办理邮寄  单    1.00
6   到达保管费              元/件·天 2.00
7   发运保管费实行包干           件    1.00
8   货签费       每件两个货签    件    0.30

  注:1、行包重量以铁路规定重量为限,超过重量按铁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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