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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海和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南海
和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粤价[2000]280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物价局、电力局:
  报来《关于农城网改造还本付息纳入电价的请示》(佛价[2000]10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佛山、南海和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加价标准分别为0.38分/千瓦时、0.48分/千瓦时、1.45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各用电分类具体分摊标准见电价价目表。
  二、按照国家计委关于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的规定,为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实现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同意将佛山和南海市一户一表改造费用计入电价,各用电分类具体分摊标准见电价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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