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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及调整学生食堂用气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公用管网
工业用气价格及调整学生食堂用气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0]773号 二000年十二月五日)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实业总公司、各区(市)县物价局:
  鉴于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重价[1997]135号文)核定的工业气价为专用管网供气价格,而由城市公用管网供气的工业气价尚未明确。为了规范供气部门的价格行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制定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同时为积极推进我市城市清洁能源工程,减轻在校学生负担,对学生食堂用气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用管网上的工业用气价格为0.95元/立方米。
  二、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学校锅炉用气价格由原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三、煤改气工程中锅炉用气价格按照市政府渝办(2000)69号文件规定给予3年价格优惠,即集体锅炉用气1.20元/立方米,医院锅炉、商业锅炉用气1.5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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