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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
(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215号 2000年12月6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区反映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有关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够明确,不利于加强征收管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现就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确属电业局(电力公司)发包给建筑安装企业承建的,建筑安装企业为从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作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否则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纳税人。
  二、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除设备外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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