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
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价房地[2000]260号 2000年12月21日)
省财政厅:
你厅甘财基发[2000]79号文收悉。为加强基建支出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的收费行为,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就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预决算审核工作,可按附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审核费用。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审核费用。
二、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从事预决算审核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原则,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及收费的有关事项。
三、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收取审核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
四、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审核机构收费前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