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
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800号)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主城区各自备水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供水企业的安装、服务费标准作了重新修订,现将新的安装、服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配水管网改造费
1、收费对象及范围:
凡向供水企业申请新增用水的用户,在申报新安装或改大安装自来水表手续时均应交纳配水管网改造费。
2、收费标准:
按申报新装、改造水表口径一次性收取配水管网改造费,标准如下。
水表口径(DNMM) 新装或改装(元) 施工用水(元)
15 80 200
20 140 350
25 220 600
40 400 1360
50 600 2160
80 1400 5540
100 2000 8650
150 4000 19500
200 7500 35000
250 12000 55000
300 16000 78000
3、收费管理:
配水管网改造费的收、管、用由市自来水公司归口管理,收入作为企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和小管道的改造建设。
二、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
1、查勘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0的每只表收取100元;水表口径为DN25-DN100的每只表收取300元。
2、管道工程设计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按工程造价1.5%收取,不另收水表查勘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
3、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为DN20以下的免收;水表口径为DN25-DN50的收取300元;水表口径为DN80-DN200的收取1500元;水表口径为DN300以上的收取5000元。
三、自来水安装、维修有关收费
1、人工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每工作日按45元计收;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含DN100)的按国家当时颁布的市政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