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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祥达物业有限公司龙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祥达物业
有限公司龙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乌市价房字[2000]第176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祥达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龙岭大厦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对你公司委托管理的龙岭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批复的试行期已满。经对你公司试行期财务收支情况审核,研究决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乌市价房字(1999)4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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