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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公交IC卡有关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公交IC卡有关问题的批复
(津价费[2000]672号)


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公交IC卡的报告》([2000]公交集团字第18号)收悉。为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迅速发展,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加速公交改革进程,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在全市推行公交IC卡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发售各种IC卡(包括月票卡)时,收取押金30元。退卡时,扣除每月1元折旧后退还押金。
  二、为减轻乘客交纳押金和折旧的经济负担,在购卡时或在月票卡内的客票区充值时,实行买10赠1的优惠。其他一次性的销售优惠办法由你公司自行制定报我局备案。
  三、实行公交IC卡后,各种公交票价不变,即:常规线、中巴线、专线每人每次1元。专线空调车开放空调时每人每次2元。空调车的票价应严格按照我局规定的线路和时间执行,新增线路必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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