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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宣大高速公路(河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宣大高速
公路(河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0]38号)


省交通厅:
  宣大高速公路(河北段)全长126.5公里,预计总投资35.34亿元。其中化销营至阳原段42公里已于1999年通车收费,宣化至化稍营段63公里与阳原县城至冀晋界段21公里将分别于今年10月底和11月底竣工通车,12月初全线将竣工通车。现将全线通车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
  采取以化稍营站为界,按两个区段分车型计程收费方式。宣化收费站(收取宣化 北京方向车辆的通行费)位于宣化主线站之外,采取开放式收费方式。
  二、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车型    货车(吨)      客车(座)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小 型   ≤1        ≤10      0.35
  中 型   >1≤7>10≤28;  ≤23铺位    0.60
  大 型   >7≤14 >28≤50;>23铺位    1.00
  重 型   >14≤20      >50(双层客车) 1.50
  特大型    1        >20≤30    0.08元/吨公里
  特大型    2        >30≤40    0.09元/吨公里
  特大型    3        >40      0.10元/吨公里

  三、免征范围
  1、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车辆。
  四、收费管理
  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用途
  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公路维护、收费设施建设和收费站人员经费等支出。
  六、要求宣大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要做好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要尽快到省物价局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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