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
经济类等六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 2000年12月5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考发[2000]12号)收悉。近几年来,我省对经济类等几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分别作了调整,对促进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资格考试费用的逐年增加及考试制度的改革,原定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经济类等六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经济专业40元/人科;
2、企业法律顾问45元/人科;
3、造价工程师45元/人科;
4、国际商务45元/人科;
5、注册税务师45元/人科;
6、职称外语45元/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