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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
计委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0]315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9号),决定降低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元和300元,汽油每吨由3185元调整为3165元,柴油每吨由3310元调整为3010元。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上浮5%,其中深圳市场汽油上浮3%、柴油上浮5%)每吨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938元、3707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4070元、3790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0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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