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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康电气化铁路用电执行临时电价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康电气化铁路用电执行临时电价的通知
(陕价电调发[2000]141号 2000年12月7日)


省电力公司:
  西康电气化铁路将于近期投入运营,为了保证西康铁路按期通车,经省政府办公厅12月7日协调,在国家计委批复西康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前,你公司供西康铁路的电量暂按临时价格结算,具体标准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并从供电之日起执行。待国家正式批复西康铁路还本付息电价后,按国家批复的加价标准和执行日期,在收文后十日内结清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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