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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金鸡颗粒(片)价格的批复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金鸡颗粒(片)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0]449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
贺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金鸡颗粒(片)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成本费用,现核定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鸡颗粒(冲剂)零售价格每盒(8g×10包)为9.00元,金鸡片零售价格每瓶(0.25g×100片)为9.50元。新核定价格从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对该药品价格作出调整,则按新调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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