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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金阳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
“金阳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0]1529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原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乌鲁木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价房字(1998)11号)要求,经审核评定,你公司克拉玛依西路16号“金阳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为每月每户22元,试行期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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