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梧州市交通建设开发
总公司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0]469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梧州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过桥月票证工本费问题的报告》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测算成本,核定你公司的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车主自愿购买的机动车通行费月票、季票工本收费标准为5元/张(含过塑费)。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实施收费时应开具税务主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