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置标准。
1、生产安置方面:安排给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市可适当考虑部分山地。
2、生活安置方面:人均宅基地30平方米,人均建房面积20平方米,采用混合结构、二层基础、铝合金窗(加铁防盗网)、外墙贴马赛克。住房按每平方米480元造价建设。各安置点要适当余留移民养猪的用地。
五、时间安排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县(市),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在今年底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方案,要确定接收移民的乡、镇、村、组;确定安置点的户数、人数。今年12月底前与巫山县进行衔接。2001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和青苗补偿等工作。3月份开始筹建移民房屋,7月底前完成房屋建设和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8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2002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工作进度和程序要求基本参照2001年的安排。
六、安置经费
(一)土地补偿费:移民生产用地按不低于迁入地农民的平均水平安排,宅基地每人按30平方米安排,耕地和宅基地每亩约按2万元安排。
(二)建房费:住房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安排,按每平方米480元建设,移民个人每平方米负担25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和省补贴。
(三)道路、平整场地等建设费(包括桥梁、涵闸等),每个点安排10万元。
(四)供电设施建设费(包括电力增容费每千瓦200元,电杆及架设人工费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五)供水设施建设费,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上述经费,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移民经费和省补贴资金组成,根据接收安置任务确定,包干使用。
在移民入住后,以省政府名义一次性发给移民生活慰问金每人3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七、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移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而且安置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省由省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安置县、市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市长(副县长)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工作,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安置工作做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讲清安置政策和配套措施,强调移民要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同时也要对接收地的居民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排外倾向,保证移民迁得进、稳得住。
(三)积极扶持移民,帮助移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