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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安置标准。
  1、生产安置方面:安排给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市可适当考虑部分山地。
  2、生活安置方面:人均宅基地30平方米,人均建房面积20平方米,采用混合结构、二层基础、铝合金窗(加铁防盗网)、外墙贴马赛克。住房按每平方米480元造价建设。各安置点要适当余留移民养猪的用地。
  五、时间安排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县(市),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在今年底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方案,要确定接收移民的乡、镇、村、组;确定安置点的户数、人数。今年12月底前与巫山县进行衔接。2001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和青苗补偿等工作。3月份开始筹建移民房屋,7月底前完成房屋建设和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8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2002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工作进度和程序要求基本参照2001年的安排。
  六、安置经费
  (一)土地补偿费:移民生产用地按不低于迁入地农民的平均水平安排,宅基地每人按30平方米安排,耕地和宅基地每亩约按2万元安排。
  (二)建房费:住房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安排,按每平方米480元建设,移民个人每平方米负担25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和省补贴。
  (三)道路、平整场地等建设费(包括桥梁、涵闸等),每个点安排10万元。
  (四)供电设施建设费(包括电力增容费每千瓦200元,电杆及架设人工费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五)供水设施建设费,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上述经费,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移民经费和省补贴资金组成,根据接收安置任务确定,包干使用。
  在移民入住后,以省政府名义一次性发给移民生活慰问金每人3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七、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移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而且安置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省由省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安置县、市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市长(副县长)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工作,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安置工作做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讲清安置政策和配套措施,强调移民要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同时也要对接收地的居民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排外倾向,保证移民迁得进、稳得住。
  (三)积极扶持移民,帮助移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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