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本的安置原则,以农业安置为主,保证移民到安置地后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质量不低于当地村民承包耕地的质量水平,并应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
  (二)坚持开发性安置移民的方针,要因地制宜,农、林、牧、副、渔并举,鼓励移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使移民能增加收入,为逐步致富创造条件。
  (三)坚持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原则,接收县(市)选择若干个镇作为安置地,镇再选择若干个村作为安置点,将移民分散安置到各个点,以利于土地调整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四)坚持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的原则,各县市不得随意接收计划外的三峡移民,不要擅自提高安置标准和优惠条件,以防止移民产生攀比心理,造成不稳定。
  (五)坚持接收安置任务、费用双包干的原则,安置任务下达后,根据安置人数计算的国家补偿费用和省核定的资金补贴实行双包干,由接收县(市)负责落实。
  (六)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相对较充裕、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较好的县(市)作为外迁移民的安置地,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应较为完善,安置点距离集镇不应太远,以方便移民生产、生活、交通、子女上学、就医等。
  (七)安置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每户移民有一份耕地,一栋房子,尽量解决一个人外出务工。
  三、任务分配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博罗县试点已完成606人的安置工作,尚余约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安置完毕。2001年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任务3600人,分配如下:肇庆市的四会市1200人、高要市1200人,佛山市的三水市1200人。2002年安置任务为2800人,分配如下:惠阳市900人,鹤山市900人,高明市1000人。2001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1年1月份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规划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有关迁入地市人民政府与迁出县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
  四、方式标准
  (一)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排到乡镇,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分散安置方式,即:安置市选择6—7个镇,每个镇选择3—5个点、每个点安置10户,人数约40人左右,以利于调整土地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