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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安置
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0]123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省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收安置1200人。2002年,由佛山市的高明市接收安置1000人,江门市的鹤山市接收安置900人,惠州市的惠阳市接收安置900人。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把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省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收安置1200人。2002年,由佛山市的高明市接收安置1000人,江门市的鹤山市接收安置900人,惠州市的惠阳市接收安置900人。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把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加大外迁安置力度,决定由全国11个省(市)接收安置三峡库区7万名外迁农村移民。其中我省需接收安置7000人,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做好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要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国办发(1999)99号文的要求,坚持开发性接收安置移民的方针,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在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农、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相结合的方法, 实现外迁农村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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