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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专家的联系,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开展大型科技招商活动,组织科技考察(采购)团到全国各地、国(境)外进行科技考察、招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到境外发展跨国公司、设立科研机构,利用境外资源,提高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的层次。开展各种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讲座、科技交流、展览活动,使杭州成为国内外科技交流和科技信息集散地。
  进一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杭投资发展,对来杭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凡国内外知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杭新建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其直接用于研发基地、技术中心所需用地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的级差地租,由市财政即缴即返。
  9、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五”期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税收,除上交给中央和省里之外,逐步增大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属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收取的,采取“一个窗口”收取办法;属于市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可由其委托开发区管委会收取。
  对开发区土地进行超前性规划。妥善协调省、市、区县(市)用地关系,解决基本农田指标调整和开发区用地空间等问题,简化土地流转程序,提高土管办事效率。优先审批区内新办生产性企业或新上高新技术项目的新征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经认定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凡被国家计委等部门确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杭州软件园区内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的研究开发中心,对其用于仿真用户环境的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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