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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改革科技奖励工作,重点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增设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特别贡献者进行重奖。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国(境)外科技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做好科普工作,大力倡导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树立典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支持创业,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2、加速体制改革步伐,增强技术创新动力
  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让企业具有进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把技术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
  大力推进市属科研院所改革。应用型科研院所和具备条件的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要改组为公司制企业,规模较小的科研院所可实行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个人独资,也可以租赁、出售给个人经营。其他科研院所也应加快进入市场步伐,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扶持多种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等投资入股,实现个人创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使其尽快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支生力军。
  改革分配制度,鼓励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时,或结合公司制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可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股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可试行期权(股)激励和年薪制。
  3、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构筑科技服务体系
  重点建设100个市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创建20家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培育一批产学研示范工程和2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凡企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纳税地所在政府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纳税地所在政府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配套。政府扶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专业性的市级中试基地、重点试验基地。
  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为龙头,扩大现有软件专业孵化器规模,依托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组建各类专业孵化器;联合各城区、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级创业服务中心、校园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和网上虚拟孵化基地。到2005年,全市孵化器面积从现有的3万平方米增加到30万平方米以上。健全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作网,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和竞争市场化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体系,加强本市各孵化器之间,孵化器与科研、中介服务、风险投资等机构之间的联系,增强我市孵化科技企业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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