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灌阳县
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459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灌阳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灌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灌价字[2000]09号)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6年筹资建成了新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将你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温馨病房(母婴同室,单人间):使用面积22平方米,病房内配备:冷热两用空调、彩电、电视机柜、电话机、监护仪、席梦思沙发、陪人床、阳台、卫生间及其他病房应配置的基本设施。每个病区配置热水设施、开水壶。每天收费标准为40元。
二、普通病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病房内配备监护仪、吊扇、普通床、陪护椅、阳台、卫生间,每个病区配置公共彩电、热水设施、开水壶。双人间每床每天收费标准为7元,三人间每床每天收费标准为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