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0年11月23日
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上海高速公路网建设步伐,根据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财税政策
1、项目公司注册和税收征管。2010年以前,凡取得“153060”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经营权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工商注册登记集中于市工商局,税收统一由市财税直属分局征管和托管。
2、项目公司再投资的税收征管。项目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以及公路出入口延伸出去的房地产开发等其它公司法人,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市财税部门仍按“投资比例最大优先原则”和“注册地属地其次原则”来划分税收户管。
3、财政收入的再分配。项目公司实施统一征管后,所交纳的各类地方税收均入市级金库,通过预算列支主要用于支持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以及设立发展基金,具体办法由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建设期缓征建安营业税。对列入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给予比照享受原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所得税优惠。项目公司在营运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6、“五免五减半”政策。凡涉及浦东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公司,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按“五免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7、外商投资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从事本市高速公路项目,其经营收益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