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凡游览参观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必须按照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检查。游览参观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八、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可以依据本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管理意见。
九、本实施管理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一、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1999]25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重庆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目录
编号 单 位 编号 单 位
第一类 市属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
1 市林业局缙云山自然保护区
2 市园林局南温泉风景区
3 市园林局南山风景区
4 市园林局动物园
5 市园林局鹅岭公园
6 市园林局花卉园
7 市园林局石门公园
8 市园林局青少年科普文化中心
9 市宗教局罗汉寺
10 市文化局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11 市文化局歌乐山革命烈士纪念馆
12 市文化局红岩革命纪念馆
13 市文化局重庆博物馆
14 市文化局宋庆龄旧居
15 市文化局陪都遗迹陈列馆
16 市文化局自然博物馆
17 市团委少年馆
18 市总工会劳动人民文化宫
第二类 全市具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游览参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