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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凡游览参观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必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检查。游览参观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八、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可以依据本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管理意见。
  九、本实施管理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一、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1999]25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重庆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目录


  编号 单 位 编号 单 位
  第一类 市属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
  1 市林业局缙云山自然保护区
  2 市园林局南温泉风景区
  3 市园林局南山风景区
  4 市园林局动物园
  5 市园林局鹅岭公园
  6 市园林局花卉园
  7 市园林局石门公园
  8 市园林局青少年科普文化中心
  9 市宗教局罗汉寺
  10 市文化局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11 市文化局歌乐山革命烈士纪念馆
  12 市文化局红岩革命纪念馆
  13 市文化局重庆博物馆
  14 市文化局宋庆龄旧居
  15 市文化局陪都遗迹陈列馆
  16 市文化局自然博物馆
  17 市团委少年馆
  18 市总工会劳动人民文化宫
  第二类 全市具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游览参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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