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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降低三堡船闸过闸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关于降低三堡船闸过闸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0]539号、浙财综字[2000]48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三堡船闸是连接钱塘江与内河的主要通道,为减轻用户负担,同时考虑到三堡船闸的正常运行和偿还建设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三堡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船队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2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拖轮每马力)0.6元计收。
  二、自载货轮(挂机船)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7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1.1元计收。
  三、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指“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每次每吨4元;竹木排筏每次每立方米按2.5元计收。
  四、取消夜间过闸加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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