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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三、科学规划,坚持标准,提高绿色通道建设质量
  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草),乔灌草结合,统一标准,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绿色通道建设,应以国土防止冲刷、崩塌,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原则上应按5-1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10米以上。上述沿线尚未绿化的,要尽快绿化,并参照上述标准拓宽绿化带,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应合理配置主副林带,主林带树种以高大乔木为主,副林带树种应选择乔木、小乔木或灌木。实行针阔混交,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城市规划区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原则上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0米以上。
  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应以防风固土,改善环境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沿线绿化带每侧应严格按3-5米进行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到5米以上。现有县、乡道路沿线尚未绿化的,也要尽快绿化,并可参照上述标准拓宽绿化带。在土壤深厚肥沃、水热条件较好的地段,以优质速生乔木为主,针阔混交;在土壤瘠薄、较干旱的地方,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也可以乔灌草相结合。
  河渠、堤坝、水库周边绿化应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树种、草种的选择根据护堤(坝)和绿化美化要求确定,尽量增加乔木、灌木的比重。
  绿色通道建设应选择生态、经济、观赏价值均较高的树种,使用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有条件的地方允许栽植一定比例的经济林木和用材树种。
  四、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占用部分耕地,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树随地走、谁种谁有”的政策,通过及时发放林权证等,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要通过采取土地调整、占地补偿、反租倒包、延长土地承包期、减免农业税费、核减定购粮任务等措施,给农民以适当补偿。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要与工程用地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总之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具体办法待国家下达具体规定后另行制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路的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和市里负责;河渠、堤坝、水库按隶属关系划分,属市管理的工程由市里负责,属于区县(自治县、市)管理的工程由区县(自治县、市)负责;城区道路的绿化,由各级园林部门负责。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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