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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巴彦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巴彦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价字[2000]281号 2000年12月21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巴彦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哈价工发[2000]28号)收悉。巴彦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设备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已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巴彦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8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5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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