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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区党校学员培训住宿卧具折旧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广西区党校学员培训住宿卧具折旧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0]473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区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确定、调整学员宿舍收费标准的函》(桂党校函[2000]26号)收悉。鉴于你校对部分培训住宿楼重新进行了装修改造、添置新的设施、设备,原有收费标准难以维持正常的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校学员培训住宿费、卧具折旧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15号楼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双人间)。学校应为学员提供如下住宿条件:卫生卧具、彩电、电话、热水、空调、桌椅、席梦思床,卫生间一次性用品,有专人管理。培训住宿费只能向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不含计划内办班)的住宿学员或区直机关内部会议住宿人员收取;
  二、11、12、15号楼学员卧具折旧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含水电费)。学员卧具折旧费仅限于向计划内办班(含全脱产、半脱产、短期)的住宿学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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