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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新药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1、加强医药信息服务
  以杭州市科技情报所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医药行业协会、市药学会等社团的作用,促进医药中介服务工作,加快信息网络的建设,普及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完善医药信息中心数据库,以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来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2、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以浙江大学为依托,努力发展高等教育,多途径、多渠道引进和培养医药科技高级人才。一方面培养掌握高、精、尖专业知识的科技开发人才,另一方面培养一批懂市场经济、懂科学技术、具有开拓和创业精神、善于管理、德才兼备的企业家。同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专业培训,把企业的科技进步建立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3、成立专家咨询组
  组织国内外医药专家、教授、企业家、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作为发展医药产业的参谋咨询机构,为杭州市医药产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新药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协调重大事宜。
  2、政策保障
  经批准进入杭州医药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待遇。
  进入园区的医药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征地手续给予优先办理,征地费用给予优惠并可采用分期付款形式,首期付款30%,其余分3年付清。
  3、基金保障
  将“杭州市生物基因工程产业化风险资金”加大盘子,从40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覆盖面从原来只对两家企业扩大到全行业,名称改为“杭州市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时机成熟再向国内外财团、金融机构和民间募集资金,扩大基金规模。按市场化运作,促进“新药港”建设。
  4、人才保障
  医药所需人才,经企业申请,市“新药港”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引进。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要在生活、工作、流动、安置、户籍、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方便,做好服务。设立医药专项奖励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医药科技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5、机制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打破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协作。在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下,工商、税务、土管、药品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开辟创建“新药港”建设的“绿色通道”。
  健全和加强我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遵循“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和健康有序的医药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新药港”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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