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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放开全省餐饮业酒水加价率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放开
全省餐饮业酒水加价率的通知
(黑价经字[2001]2号 2001年1月2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
  全省对餐饮业酒水加价率实施管理是针对90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短缺、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市场混乱、暴利严重现象采取的反暴利措施,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省餐饮业网点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充分,暴利现象大为减少。为满足社会需要,推动餐饮行业发展,巩固餐饮业的公平竞争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餐饮业酒水加价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餐饮业酒水加价率退出按照《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规定的监管,完全放开酒水加价率,实行市场调节,企业自行定价。
  二、餐饮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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