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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0]190号)


各市、地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经研究决定,将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
  二、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陕劳发[1995]345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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