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
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的通知
(琼交公运[2000]265号 2000年12月26日)
各市县交通(工交)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时间为2001年元月9日至2月17日,春运结束后恢复正常运价。
二、公路班线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琼价工字(2000)238号)规定的客运基价的基础上,省内班线客运可上浮30%;跨省班线运价可上浮50%或比照执行终到地省浮动运价。
三、春运期间,旅游客车、市区中、小型客运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不上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含中技,不含职中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类型客运车时,往返票价不上浮。
五、春运班线客运车票价上浮后,旅客运输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价项目、加价率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