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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有关收费的函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有关收费的函
(桂价费字[2001]2号 二00一年一月三日)


广西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延长收取工商信息网络系统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请示》、《关于代办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请核企业名称查重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代起企业名称(含英文)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我局《关于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入网费和有关信息查询、咨询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8]404号)规定的两年试行时间已到。从试行的情况看,你中心建立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引领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对加强企业与社会的信息联系,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本着自愿加入、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我区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及工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的有关服务收费函复如下:
  一、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名称重复使用而引起经济纠纷,对每个公司(企业、个人)在预先登记前通过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查重企业名称字号的,可收取20元的重名查询服务费;
  二、通过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为公司(企业、个人)在登记注册前代起名称(含英文)的,每户可收取50元的代起名称服务费;
  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私营企业,以及在县城和县城以上城市有固定门店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加入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并交纳入网费。
  工商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入网费收费标准为:企业每户2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100元。
  入网费为一次性收费,包括:工商企业卡(IC卡)工本费,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维护等费用。遗失、毁坏需重新补办工商企业卡(IC卡)的,每张卡只能收取60元的制作成本费,除此之外,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网,亦不能以不入网为理由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年检、验证等过程时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四、企业入网后,每卡免收四次查询或咨询服务费;个体工商户入网后,每卡免收三次查询或咨询服务费。超过免收次数,每查询或咨询一个企业(个体户)的基本资料收费15元。非工商企业信息网络成员每查询、咨询一个企业(个体户)的基本资料收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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