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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区新建住宅
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3号)


大港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收取建设费的请示》(港物价字[20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大港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品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
  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计收;
  三、危陋房屋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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