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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0年全省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0年全省
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6号)


  为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衔接,便于操作,经研究,现将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从2000年起,在上年公布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包括上年在内的前3个年度省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以前为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省和各市(地)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
  二、2001年全省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779元。各市(地)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西安市7278元;宝鸡市6452元;咸阳市5968元;铜川市5634元;渭南市5177元;汉中市5633元;安康市5946元;商洛地区5430元;延安市6312元;榆林市6058元;杨凌示范区6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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