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辽源市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0]17号 2000年12月26日)
辽源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化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请示》(辽物价字(2000)26号)收悉。经审定,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辽源市城区、东丰县城区、东辽县县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附件1
辽源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土地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 584.5 189.7 189.7
Ⅱ 467.6 155.5 155.5
Ⅲ 374.1 122.9 93.3
Ⅳ 261.9 92.1 67.2
Ⅴ 183.3 67.3 57.8
附件2
东丰县城区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土地价格/土地级别 Ⅰ Ⅱ Ⅲ Ⅳ
商业用地 386.40 255.50 209.30 80.50
住宅用地 103.60 66.50 53.20 38.50
工业用地 63.00 43.40 35.00 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