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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辽源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辽源市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0]17号 2000年12月26日)


辽源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化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请示》(辽物价字(2000)26号)收悉。经审定,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辽源市城区、东丰县城区、东辽县县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附件1

辽源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土地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   584.5  189.7   189.7
  Ⅱ   467.6  155.5   155.5
  Ⅲ   374.1  122.9   93.3
  Ⅳ   261.9  92.1   67.2
  Ⅴ   183.3  67.3   57.8


  附件2

东丰县城区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土地价格/土地级别 Ⅰ 	Ⅱ 	 Ⅲ 	 Ⅳ
  商业用地         386.40  255.50 	209.30 80.50
  住宅用地 		   103.60  66.50  53.20  38.50
  工业用地         63.00  43.40  35.00  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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